第0090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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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畀其所受臧(赃)(10)。”
(1)重:处治过重。(2)论轻:论处太轻。(3)著令:著作律条。(4)信:延尉之名。丞相:当时是申屠嘉。(5)监:监督。治:治理。行:委任。将:带领。(6)计偿费:计其所费,而偿其值。(7)勿论:不要论罪。(8)县官:这里指官府。(9)为士伍:与士卒为伍(10)畀(bì):给,给予。畀(bì)其所受赃:以所受之赃给予捕告者。
(1)王氏:刘彻之母。
丁巳,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。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。
诸将破七国,斩首十余万级。追斩吴王濞于丹徒(1)。胶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赵王遂、济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贤、胶东王雄渠皆自杀。夏六月,诏曰:“必者吴王濞等为逆,起兵相胁,诖误吏民,吏民不得已(2)。今濞等已灭,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,皆赦之。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,朕不忍加法,除其籍(3),毋令污宗室。”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,续元王后,立皇子端为胶西王,胜为中山王,赐民爵一级。
中元年夏四月(1)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封故御史大夫周苛、周昌孙子为列侯(2)。
(1)中元年:汉景帝中元年(前149)。(2)孙子:乃“子孙”之误倒。当时所封之侯,周应乃周苛之曾孙,周左车乃周昌之孙,故不得称“孙子”。
二年春二月,令诸侯王薨、列侯初封及之国,大鸿胪秦谥、诔、策(1)。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秦谥、诔、策(2)。王薨,遣光禄大夫吊隧祠赗(3),视丧事,因立嗣子。列侯薨,遣大中大夫吊祠(4),视丧事,因立嗣。其葬。国得发民挽丧(5),穿复土(6),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(7)。
(1)大鸿胪:官名。原名典客,本掌民族事务等事,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。谥:古帝王、大臣死后追加的称号。诔(lěi):哀悼死者之文。策:记事之册。(2)大行:大行令。本名行人,即典客之属官,后改称为大行令。(3)光禄大夫:官名。掌顾问应对,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吊:吊丧。禭(suì):古时指赠死者的衣被。祠:这里指赠死者的食物。赗(fèng):送葬之车马等物。(4)大中大夫:即太中大夫,官名。掌议论。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(5)挽(wǎn)丧:助葬者牵引丧车。(6)穿复土:挖墓穴和复土为坟。(7)毕事:完毕丧事。
匈奴入燕(1)。
(1)燕:指今北京、冀北、辽西等地。
改磔曰弃市(1),勿复磔。
(1)磔(zhé):分裂肢体的酷刑。弃市:处死并陈尸于市。
三月,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,征诣中尉(1)。自杀。
(1)中尉:官名。掌京师治安,兼主北军。
夏四月,有星孛于西北。
立皇子越为广川王,寄为胶东王。
秋七月,更郡守为太守(1),郡尉为都尉(2)。
(1)郡守:郡之最高长官。(2)郡尉:郡之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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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畀其所受臧(赃)(10)。”
(1)重:处治过重。(2)论轻:论处太轻。(3)著令:著作律条。(4)信:延尉之名。丞相:当时是申屠嘉。(5)监:监督。治:治理。行:委任。将:带领。(6)计偿费:计其所费,而偿其值。(7)勿论:不要论罪。(8)县官:这里指官府。(9)为士伍:与士卒为伍(10)畀(bì):给,给予。畀(bì)其所受赃:以所受之赃给予捕告者。
(1)王氏:刘彻之母。
丁巳,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。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。
诸将破七国,斩首十余万级。追斩吴王濞于丹徒(1)。胶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赵王遂、济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贤、胶东王雄渠皆自杀。夏六月,诏曰:“必者吴王濞等为逆,起兵相胁,诖误吏民,吏民不得已(2)。今濞等已灭,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,皆赦之。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,朕不忍加法,除其籍(3),毋令污宗室。”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,续元王后,立皇子端为胶西王,胜为中山王,赐民爵一级。
中元年夏四月(1)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封故御史大夫周苛、周昌孙子为列侯(2)。
(1)中元年:汉景帝中元年(前149)。(2)孙子:乃“子孙”之误倒。当时所封之侯,周应乃周苛之曾孙,周左车乃周昌之孙,故不得称“孙子”。
二年春二月,令诸侯王薨、列侯初封及之国,大鸿胪秦谥、诔、策(1)。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秦谥、诔、策(2)。王薨,遣光禄大夫吊隧祠赗(3),视丧事,因立嗣子。列侯薨,遣大中大夫吊祠(4),视丧事,因立嗣。其葬。国得发民挽丧(5),穿复土(6),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(7)。
(1)大鸿胪:官名。原名典客,本掌民族事务等事,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。谥:古帝王、大臣死后追加的称号。诔(lěi):哀悼死者之文。策:记事之册。(2)大行:大行令。本名行人,即典客之属官,后改称为大行令。(3)光禄大夫:官名。掌顾问应对,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吊:吊丧。禭(suì):古时指赠死者的衣被。祠:这里指赠死者的食物。赗(fèng):送葬之车马等物。(4)大中大夫:即太中大夫,官名。掌议论。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(5)挽(wǎn)丧:助葬者牵引丧车。(6)穿复土:挖墓穴和复土为坟。(7)毕事:完毕丧事。
匈奴入燕(1)。
(1)燕:指今北京、冀北、辽西等地。
改磔曰弃市(1),勿复磔。
(1)磔(zhé):分裂肢体的酷刑。弃市:处死并陈尸于市。
三月,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,征诣中尉(1)。自杀。
(1)中尉:官名。掌京师治安,兼主北军。
夏四月,有星孛于西北。
立皇子越为广川王,寄为胶东王。
秋七月,更郡守为太守(1),郡尉为都尉(2)。
(1)郡守:郡之最高长官。(2)郡尉:郡之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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